全省交通违法清零不记分解读! ! !
今日,一则“省厅已批准,交通违法清零行动,五一截止。有违章的朋友们请抓紧处理,从今天下午一点开始到4月底30日截止,只交罚款不扣分(12分的除外)请相互转告”在微博、微信里流传。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此次全省交通违法清零不记分措施做出了进一步解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自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清零”行动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只落实处罚措施,不予记分;
2.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律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记分;
3. 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记分;
4. 对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5. 对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机动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拦截、查处;
6. 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查处等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