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73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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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如盗窃),公安机关能否再作出行政处理?谢谢!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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