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秩序,提升城乡文明程度,稳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成效,确保元宵节期间各类文化活动治安秩序稳定正常。根据市人民政府相关法规,西峰公安分局决定,从2月18日起至本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小广告”、“孔明灯”及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
(一)“小广告”整治。对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或涂写的各类小广告进行清除。对房屋租赁、电器维修、家政服务等小广告喷涂张贴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贩卖黑车、枪支迷药、办证刻章、手机监听、包小姐、治疗性病等广告喷涂张贴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确保城市环境文明整洁。
(二)烟花爆竹燃放整治。一要对在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小什字、五中、市环保局周边500米范围内)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整治;二要对在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整治;三要对非法销售、摔炮、直径超过10CM的爆竹进行打击整治;四要针对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小区、通讯、电力、油库等重要部位和设施周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打击整治;五要对在人群中燃放或者向人群,车辆丢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六要配合安监、城管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摆摊销售、超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孔明灯”整治。对销售“孔明灯”的商贩进行打击,及时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并积极举报违法线索,确保广大市民朋友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元宵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