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西峰公安志》人物资料的启示
我局于2010年启动《西峰公安志》编纂工作,现已接近尾声。为拾遗补缺,做到尽善尽美,拟在“人物”一章中收录西峰籍外地公安系统工作符合条件的人物。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此类人物资料,望广大群众踊跃供稿或提供线索,并相互转告。
一、人物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止西峰籍曾经或正在外地公安系统工作的下列人员:
1.曾任或现任公安系统副处级以上实职的公安民警;
2.在公安系统工作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和荣立二等以上功勋的人员;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公安人员;
4.获得副高级职称及取得博士学位的公安人员;
5.公安英烈;
6.在文学、艺术等其他行业、领域有重要影响,取得一定成果,受到省级以上命名的公安人员;
7.出席全国、全省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的公安民警。
二、征集时间
自启示发布之日起,2014年12月31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候。
三、资料要求
1.人物须逐项填写《西峰公安志入志人物登记表》,并附照片,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有据可考,有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离退休和已故人员,须有原单位和亲属证明;
3.《西峰公安志》编纂委员会将对征集到的人物资料进行甄别、筛选、审定、编辑。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东路
邮编:745000
联系单位:庆阳市公安局峰分局史志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34-8862030
传真:0934-8862130
联系人:张聚峰 13884103626
QQ邮箱:289442725@qq.com
庆阳市公安西峰分局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