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公安分局经过认真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项,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拘留十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规定,对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人公交车司机张某处以二百元罚款,现均已执行。
西峰公安分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告栏 | 关闭页面 打印页面 收藏页面 大 中 小 |
西峰公安分局经过认真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项,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拘留十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规定,对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人公交车司机张某处以二百元罚款,现均已执行。
西峰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