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3日20时许,我局彭原派出所接巡警大队移交警情,称:当晚我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3名民警在西峰区周祖广场东北角十字附近勘察现场过程中遭犯罪嫌疑人张某殴打。
经查,2016年2月13日19时50分左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韩某、耿某、马某等3名同志在周祖广场复验站门前处理一辆蓝色奥迪A4L与一辆黑色尼桑追尾事故时,韩某、耿某先后遭到蓝色奥迪A4L驾驶员张某无故辱骂和多次殴打,警帽和眼镜被张打落在地。随后耿某拨打110报警,巡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后,将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及相关人员移交彭原派出所进行审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于2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月15日经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司法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平均含量为217.05mg/100ml,涉嫌醉驾。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